钟山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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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来源:党史学习教育   更新时间:2021-12-27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总结中,创造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执纪执法机关,要带头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统一,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努力在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中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

一、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刻阐明深入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要聚焦“十一个坚持”、做到“四个把握”。

(一)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

1.【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一方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立场,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利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东西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的东西必须长期坚持。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决不能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二)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

1.【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2.【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全面推进总目标来部署、来展开。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3.【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要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要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

1.【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2.【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紧紧抓住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要推进严格执法,理顺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3.【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但国际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影响广泛深远。我国不断发展壮大,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四)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1.【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我国专门的法治队伍主要包括在人大和政府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在行政机关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对法治专门队伍的管理必须坚持更严标准、更高要求。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2.【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事实证明,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二、坚持问题导向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入分析、鲜明指出法治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体现出深沉的忧患意识、强烈的使命担当,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特色之一。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要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认真对照检视、督促整改落实,推动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一)关于立法方面的突出问题

1.【立法质量、效率不高】我们在立法领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比如,立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法律法规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不够,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性不足,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还有就是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的立法实际上成了一种利益博弈,不是久拖不决,就是制定的法律法规不大管用,一些地方利用法规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对全国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造成障碍,损害国家法治统一。(2014年10月20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作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2.【推诿扯皮、相互掣肘】如果有关方面都在相关立法中掣肘,都抱着自己那些所谓利益不放,或者都想避重就轻、拈易怕难,不仅实践需要的法律不能及时制定和修改,就是弄出来了,也可能不那么科学适用,还可能造成相互推诿扯皮甚至“依法打架”。这个问题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3.【违背上位法规定、立法“放水”】2015年立法法修改,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工作有了积极进展,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有的地方也存在违背上位法规定、立法“放水”等问题,影响很不好。(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4.【进退失措、朝令夕改】这次疫情发生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防控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门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进退失措,出台的一些防控措施朝令夕改,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严重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群众对此不满意。(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5.【存在时间差、空白区】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快速发展,催生一系列新业态新模式,但相关法律制度还存在时间差、空白区。网络犯罪已成为危害我国国家政治安全、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等的重要风险之一。(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6.【民事立法面临新课题】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济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变化,民法典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实践表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人们新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不断涌现,也给民事立法提出了新课题。(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二)关于执法司法方面的突出问题

1.【对党的领导认识不清、把握不准】我们一些领导干部对怎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认识不清、把握不准,有的该管的不敢管、不会管,怕人家说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有的对政法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管得过多过细,管了一些不该管、管不好的具体业务工作;有的甚至为了一己私利,插手和干预司法个案。(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规违法干预】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还要着力解决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问题。这是导致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的一个顽瘴痼疾。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出于个人利益,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预个案,甚至让执法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的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里,这是绝对不允许的!(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3.【有法不依、失于规制】现在,我们社会生活中发生的许多问题,有的是因为立法不够、规范无据,但更多是因为有法不依、失于规制乃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破坏法治。(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4.【部分领域执法司法存在脱节】现在有一种现象,就是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劳动保障等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存在某些脱节,一些涉嫌犯罪的案件止步于行政执法环节,法律威慑力不够,健康的经济秩序难以真正建立起来。这里面反映的就是执法不严问题,需要通过加强执法监察、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来解决。(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5.【执法不规范、乱作为】近年来,我们整治执法不规范、乱作为等问题,取得很大成效。同时,一些地方运动式、“一刀切”执法问题仍时有发生,执法不作为问题突出。(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6.【粗放执法、变通执法、越权执法】有的政法机关和干警执法随意性大,粗放执法、变通执法、越权执法比较突出,要么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要么违规立案、越权管辖;有的滥用强制措施,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等。这些问题,不仅严重败坏政法机关形象,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7.【运动式、“一刀切”执法问题时有发生】近年来,我们整治执法不规范、乱作为等问题,取得很大成效。同时,一些地方运动式、“一刀切”执法问题仍时有发生,执法不作为问题突出。(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8.【托人情、找关系】群众反映,现在一个案件,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不托人情、找关系的是少数。尤其是到了法院审判环节,请客送礼、打招呼、批条子的情况很严重。(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9.【打招呼、开路条】一些人通过金钱开路,几乎成了法外之人,背后有政法系统几十名干部为其“打招呼”,“开路条”,监督形同虚设。要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坚决破除“关系网”、斩断“利益链”,让“猫腻”,“暗门”无处遁形。(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0.【花钱免罪、花钱买命】现在常有一些所谓“捞人”的事,声称可以摆平什么腐败案件、操作改变死刑判决,要价很高,有的高达几百万元。是不是有这样的事?这些钱花到哪里去了?得好处的有多少人、多少环节?这不就是说花钱可以免罪、花钱可以买命吗?有的司法人员吃了被告吃原告,两头拿好处。这样的案例影响很坏!群众反映强烈。包青天的故事在我国民间广为传颂,从一个角度说明了群众对公正司法的企盼。(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11.【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一些执法司法人员手握重器而不自重,贪赃枉法、徇私枉法,办“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严重损害法治权威。(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2.【负面政法舆情较多】一个时期以来,网上负面的政法舆情比较多,这其中既有执法司法工作本身的问题,也有一些媒体和当事人为了影响案件判决、炒作个案的问题。(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三)关于全民守法方面的突出问题

1.【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要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否则还有什么法治可言呢?要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谁违法就要付出比守法更大的代价,甚至是几倍、十几倍、几十倍的代价。(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2.【企业违规违法现象不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企业家要同方方面面打交道,调动人、财、物等各种资源,没有诚信寸步难行。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还存在不少不讲诚信甚至违规违法的现象。(2020年7月21日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

(四)关于法治工作队伍方面的突出问题

1.【政法队伍存在腐败现象】一些有权人、有钱人搞花钱捞人、花钱买命、提钱出狱,为什么能得手,原因就是政法队伍中存在腐败现象。有的干警同黑恶势力串通一气、充当保护伞,胆大妄为、无法无天!一些黑恶势力杀人越货,不但没有被惩处,其头目反而平步青云,甚至戴上“红顶”,当上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后面的保护伞很大啊!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人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看到这样的现象,群众心里当然就会有个问号,这还是共产党的天下吗?!(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政法干警违纪违法问题突出】近几年来,政法干警违纪违法问题也是比较突出的。对这样一支三百多万人、手中掌握着很大权力、面临的考验诱惑多的大队伍,从严治警一刻也不能松懈。(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3.【政法队伍能力水平不适应】同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相比,政法队伍能力水平还很不适应,“追不上、打不赢、说不过、判不明”等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面临着“本领恐慌”问题,必须大力提高业务能力。(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4.【人才流失、断层现象突出】我看了一些材料,一些法官、检察官为了晋升行政职级,愿意到办公室等非业务部门去工作,或者离开办案一线去做管理工作。全国法院系统有近三十四万人,但有法官资格的不到二十万人,在一线办案的更是不足十七万人;不少地方,五十二岁的副科级法官、五十五岁的正科级法官,正是办案经验最丰富、业务能力最强的时候,却为了给年轻人提拔使用腾出位子提前退居“二线”,造成人才资源浪费;特别是在县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尽管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按副处级高配,但仍是科级架构,正副科级就那么几个,基层广大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一方面任务重、压力大,另一方面职级低、待遇差、发展空间有限,于是有的就提出调往其他党政部门,有的当律师,有的下海经商,造成流失和断层现象比较突出。这样下去,专业队伍的形成、职业素质的提升、办案质量的保障都无从谈起。(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5.【律师资源不足】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如果群众有了司法需求,需要打官司,一没有钱去打,二没有律师可以求助,公正司法从何而来呢?(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6.【律师充当“司法掮客”】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有了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就会形成“破窗效应”。比如,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律师同法官、检察官接触交往作出严格规定,严禁律师和法官私下会见,不能共同出入酒店、娱乐场所甚至同乘一部电梯。但是,我们的一些律师和法官、检察官相互勾结,充当“司法掮客”,老百姓说是“大盖帽,两头翘,吃了被告吃原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7.【法律服务队伍行为不端、诚信缺失、形象不佳】法律服务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总体而言,这支队伍是好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有的热衷于“扬名逐利”,行为不端、诚信缺失、形象不佳;极个别法律从业人员政治意识淡薄,甚至恶意攻击我国政治制度和法治制度。(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五)关于体制机制方面的突出问题

1.【体制机制不合理】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很多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比如,司法机关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司法活动容易受到干扰;司法行政化问题突出,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司法人员管理等同于一般公务员管理,不利于提高专业素质、保障办案质量;司法不公开、不透明,为暗箱操作留下空间;等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司法应有的权利救济、定分止争、制约公权的功能发挥,而且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管理模式存在弊端】长期以来,我国把司法人员定位于公务员,实行与公务员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带来不少弊端。(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为新时代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

1.【国家治理的关键和根本】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突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抓住了国家治理的关键和根本。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还是要靠制度。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2015年6月26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2.【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2017年7月26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十九大”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二)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目标任务

1.【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要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补齐党建方面的法规制度短板,力争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立体式、全方位推进制度体系建设,对现有制度规范进行梳理,该制定的制定,该修改的修改,该补充的补充,实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把法规制度的笼子扎细扎密扎牢,提升法规制度整体效益。要把制度规范体系凸显出来,扎紧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2016年就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重要指示)

(三)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践要求

1.【不能“牛栏关猫”】法规制度不在多、而在精;不在形式花哨、而在务实管用;不在内容繁杂、而在简便易行。如果空洞乏力,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再多的制度,也将流于形式,“牛栏关猫”是不行的!(2014年10月8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2.【抓好继承和创新】要对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总结,哪些通过实践检验是好的,必须长期坚持;哪些可以进一步完善并上升为制度规定,以党内法规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哪些需要结合新的情况,继续深化。要把中央要去、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抓好继承和创新两个关键的环节,不断拓展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内涵,推动制度建设与时俱进。(2016年10月24日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的讲话)

3.【以问题为导向】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一定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顶层设计,聚焦存在的薄弱环节,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专门攻克什么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也是我们党的制度建设中的重要原则和要求。(2016年10月24日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的讲话)

4.【化繁为简、突出重点、真正管用】要把握共性要求,研究个性特点,化繁为简、突出重点、真正管用,解决实际问题;不管是建立任何制度还是完善任何制度,都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注重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的结合与配套,确保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强;要扭住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这个关键,该补的基础主干法规要不上;要坚持科学立规、民主立规,确保每项法规制度都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2019年8月30日在中央政治局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等三部党内法规时的讲话)

5.【搞好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着眼于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搞好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要扭住提高质量这个关键,坚持问题导向,作出的规定要切实管用;要使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制度相协调,下位法规制度同上位法规制度相衔接,实体性、程序性和保障性制度相配套,形成整体效应。(2019年8月30日在中央政治局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等三部党内法规时的讲话)

(四)关于增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1.【一手抓完善,一手抓执行】坚持依规治党,必须一手抓制度完善,一手抓贯彻执行;要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更要下大气力抓落实、抓执行,不能制度出台会以后没有约束性;法规制度出台后,应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制度执行,确保出台一个就执行落实一个,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坚决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2015年6月26日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2.【把执规责任扛起来】好的法律制度如果不落实,而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印在手册上,就像“稻草人”、“纸老虎”,产生“破窗效应”,不仅不能产生应有的作用,反而会损害法规制度的公信力;要把执行体系凸显出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把执规责任扛起来,不能只重制定不重执行。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的推动力;领导干部不论职务多高、资历多深、贡献多大,都要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办事,坚持法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律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律制度没有例外。(2015年6月26日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3.【防止形成“破窗效应”】我们总体上已进入有规可依的阶段,目前的主要问题是有规不依、落实不力;要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不力、落实不好、问题突出的,要敢于亮黄牌、掏红牌,防止形成“破窗效应”。(2019年7月9日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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