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栖霞区委第十一轮巡察完成反馈
来源:栖霞区纪委监委 更新时间:2025-11-27近日,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十一届区委第十一轮巡察反馈工作全部完成。
区委各巡察组分别召开巡察反馈会议,传达学习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区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并向8家被巡察党组织进行“一对一”反馈。分管区领导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出席反馈会议并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并向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意见,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
反馈强调,巡察工作本质上是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督促党组织和党员自觉同党中央精神对标对表,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要在自觉扛牢政治使命责任担当上持续发力,把巡察工作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相结合,紧盯“国之大者”、紧盯“民生小事”,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反馈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整改的新部署新要求,切实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严格对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党委(党组)书记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对整改负总责,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巡察整改统筹调度,督促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一体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要切实履行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全面监督,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整改不力的,要一抓到底、追责问责,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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