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东屏镇长乐村委会主任刘道兴在村组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工作中失职问题。2011年,刘道兴在任原东屏镇长乐村委会主任时,在大小湾农田土地租赁合同的甲乙双方签字手续未履行完结的情况下,未认真审核就见证签字,在未核实工商注册资料的情况下与南京甬鑫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工作上存在失职行为。2020年2月,刘道兴受到诫勉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