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调查工作程序
来源:溧水区纪委监委 更新时间:2020-09-10一、基本原则
依照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独立行使检查权、监察权的原则;
实事求是的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党规党纪和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在党规党纪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依靠党组织,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维护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以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原则。
二、基本要求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合法。
三、工作程序
问题线索受理: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
问题线索的处置: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
初步核实: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履行审批程序,按照规定对受理的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进行了解、核实。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照拟立案审查调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
立案审查调查:按照管辖权限经过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并需追究纪律责任或者法律责任的,依照规定决定立案审查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违法事实;移送审理: 对经过立案审查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案件,在审查调查结束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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