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高淳区委巡察组全面反馈十二届区委第十四轮巡察情况
来源:高淳区委巡察办 更新时间:2021-07-30根据高淳区委统一部署,今年4月12日至6月10日,十二届区委组织开展第十四轮巡察,集中对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城建局、区交通运输局等8个区级机关部门进行巡察“回头看”。
区委第十四轮巡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紧扣被巡察党组织政治责任,突出“回头看”特点,既查找老问题,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更注重发现新问题,对没见底的问题再了解,发现各类问题104个,涉及党员干部问题线索12件,形成专题报告1份,对6个问题督促立行立改,充分发挥了巡察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7月14日,区委召开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区委第十四轮巡察综合情况汇报,要求区委巡察机构要认真抓好巡察反馈工作。近日,4个区委巡察组分别向8家被巡察党组织现场反馈巡察情况,传达区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对落实巡察整改责任和监督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反馈会议强调,被巡察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巡察整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对待,压紧压实责任,树牢问题意识,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查漏洞、抓反弹、补短板,着眼标本兼治,确保整改成果转化落地有声。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强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推动整改实现常态长效。
按照有关规定,被巡察党组织应在反馈后1个月内报送整改工作方案,3个月内报送整改进展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以及整改情况统计表。巡察反馈满3个月,被巡察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务公开要求,在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巡察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移交,每3个月向纪检监察机关了解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事项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