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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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来源:高淳区纪委监委   更新时间:2020-09-08  

(一)受理范围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

1. 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2. 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3.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信访举报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申诉、批评建议。

1. 来信,是指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镇兴路228号,高淳区纪委监委信访室,211300)

2. 来访,是指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南京市高淳区康乐路168号人民来访中心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举报窗口,每周二、四上午)

3. 电话,是指拨打纪检监察系统的12388统一举报电话反映问题。  

4. 网络,是指登录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https://jiangsu.12388.gov.cn/nanjingshi/gaochunqu) 

(三)工作流程

前期准备:来信的分拣、拆封、装订、分送;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受理登记:阅办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件的登记等。

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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